2019年10月12日10:38 來源:新華社
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決定,采取積極措施,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地位,探索集體經濟實現的有效形式,界定農民“戶籍身份”和“經濟身份”,完善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寧夏提出,到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務,初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落實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和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
據了解,在建立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和確權登記制度方面,改革后,每年年底要對村級集體資產變更情況進行核查登記。在清產核資基礎上,把農村集體資產的所有權確權到不同層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依法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未成立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在深化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兩權抵押”改革方面,按照鞏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三權分置”要求,推進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健全土地經營管理制度體系和流轉服務體系,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益,保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適度規模經營。積極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繼續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兩權抵押”貸款試點,解決農民貸款難、抵押難問題。
在加快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方面,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作為其參加集體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據。積極探索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農田水利建設和節水型灌區改造等形成的資產劃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途徑和將其量化為集體成員股份的具體辦法。
積極探索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等權能,開展“四荒地”和農業生產設施設備等確權登記試點,建立集體資產股權登記制度,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出具股權證書,把成員對集體資產股份的占有權落實到位,健全集體收益分配制度,把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收益分配權落到實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記者 張國鳳)
10月20日,記者注意到,自然資源部經商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國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農業農村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作出答復。就該建議中提到的“關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答復明確: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
近日,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大力發展農村市場主體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十八條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措施》),從實施更加開放的人才政策、盤活農村資源要素、創新財稅金融政策、全面加強組織領導等四大方面十八條措施鼓勵海南省大力發展農村市場主體,壯大農村集體經濟。
伴隨新一輪農村改革的深化,縣一級農村產權交易市場迎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要加快構建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納入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流轉,早日將農村集體資產進場交易上升為法律規定。
伴隨新一輪農村改革的深化,縣一級農村產權交易市場迎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要加快構建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納入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流轉,早日將農村集體資產進場交易上升為法律規定。
近年來,我國先后組織開展了5批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今年已在全國面上推開。目前,這項改革已在開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全面確認集體成員身份、建立新型集體經濟組織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
決戰決勝之年,各級干部都在凝心聚力脫貧攻堅。從目前來看,脫貧攻堅不是問題,關鍵是脫貧摘帽之后,如何推動鄉村振興發展,如何讓群眾的日子越來越好,注重產業發展,抓住產業發展這個牛鼻子,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通過歷時3年的全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我國農村集體的家底最終清晰呈現在人們面前。這次全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從2017年開始,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組織開展了全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
村里有多少地、賬面資產幾何、增值情況怎樣……目前,改革開放后農村集體領域規模最大的一次清查,已基本完成。數據顯示,清產核資后全國農村集體資產總額增加0.8萬億元,增幅14.2%,其中,固定資產增加近7500億元,主要是近年來財政項目投入到集體經濟組織形成的非經營性固定資產。
“進行農村集體資產的頂層設計,首先就要摸清家底,進行集體成員身份認定,切實保障農民的收益分配權。在清產核資過程中,各地不斷完善集體資產清查、登記、保管、使用、處置、定期報告等制度,推動集體資產管理機制進一步規范。
農村集體資產是億萬農民長期辛勤勞動、不斷積累的寶貴財富,是發展農村經濟和實現共同富裕的物質基礎。答:這次全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是改革開放后規模最大的一次清查,基本實現了預期目標,取得了許多積極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