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24日09:06 來源:成都商報
4S店正在拆陳先生車上的GPS
今年7月,陳先生在成都龍泉驛長征超越沃爾沃4S店購買了一輛58萬的越野車,并應4S店要求購買一份4808元盜搶險。幾經催要,9月中旬,陳先生終于拿到了一份《保險憑證》。
“我對這份憑證進行核實,發現它已經失效,而且保險人根本就不是我,而是一個四川悅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悅車信息技術)。”陳先生感覺受到了欺詐,要求4S店對保費退一賠三。
9月23日,長征超越沃爾沃4S店表示,該店雖然沒有為陳先生購買傳統意義上的盜搶險,但結果導向是一樣的,即車輛發生盜搶,有人理賠。只同意退保費或者重新購買盜搶險。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此《保險憑證》保單號所對應的是一份已經失效的GPS產品責任險,財產保額為50萬,并不是《保險憑證》所載的58萬。
蹊蹺
花4808購買盜搶險
結果發現被保的是一個GPS產品
陳先生是學法律的,為了避免踩雷,今年7月份,他做足了買車攻略,最終在龍泉驛區的長征超越沃爾沃4S店選中了一款越野車,裸車價55萬。
“一開始我想全款購買,但是銷售顧問直接推薦按揭,說全款加2萬,如果是按揭的,廠商和銀行要多收2萬元的手續費,但是零利息。”陳先生心里合計了一下,選擇了按揭貸款,額外加贈送各種裝飾,車輛開票總價為58萬。
出于按揭貸款需求,銷售顧問提出必須購買為期兩年的盜搶險,他在該店花了4808元購買了盜搶險,可是他一直沒有收到盜搶險的發票和保單。
幾經催要,9月中旬,銷售顧問終于從微信上發來一張《保險憑證》和發票,陳先生當即對這份憑證進行核實,發現它已經于今年8月15日到期,且被保險人是四川悅車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開具的發票也是這家公司,被保險的是一個GPS產品。
“從被保險人和產品來看,這種保險憑證就跟我沒什么關系,但憑證上面又是記載我的個人信息和車輛信息。”陳先生說,現在回想起,從頭到尾這就是一個套路。
7月份交車后的幾天,陳先生在車輛后座上發現一個GPS的包裝盒,他質問銷售顧問,對方解釋是銀行為了保障貸款車輛的安全裝的,有理有據,他未再深究,此后他跟銀行辦理貸款人員核對。
“銀行的人跟我說,只要求買盜搶險,從來沒有要求裝GPS。”陳先生說,涉及隱私他要求拆除GPS,9月20日,在他的見證之下,4S店將GPS拆除。
種種跡象,讓陳先生作出了推測,“4S店心存僥幸,可能為了吃保費,把盜搶險變成裝GPS,若車輛丟失,則通過GPS找車輛或者報案。”
此后,陳先生又核實到,2萬元的手續費,廠商和銀行從未收取過,這徹底把陳先生激怒了,他認為自己受到了消費欺詐,要求4S店對4808元保費和2萬元的手續費退一賠三,遭到4S店拒絕,“只愿意退保費。”
調查
“GPS產品責任險,對產品事故導致財產損失賠償”
9月23日,陳先生向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提供了一張中國人壽財產保險的《保險憑證》和發票。《保險憑證》顯示,被保險人為悅車信息技術,保險范圍為凡在國內購買悅車信息技術車輛盜搶保障服務系統并安裝到車載智能終端的合法機動車,服務期限為2019年7月25日至2021年7月24日。
保險責任提示,當車輛在約定服務期限內發生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的,經過出險地當地的縣級公安部門立案證明,滿60天未查明下落的車輛損失,由保險人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按照車輛折舊后實際價值的100%進行賠償。
《保險憑證》還有悅車信息技術車輛盜搶保障服務用車信息登記,里面登記了陳先生的個人信息和車輛信息。理賠須知提示,當車輛發生全車盜搶后,由悅車信息技術向保險公司報案,車主通過悅車信息技術向保險人索賠,保險人不接受車主的直接索賠,保額為58萬元。
陳先生給中國人壽財產保險撥打了客服電話,客服表示,這是一個GPS定位終端產品責任險,有效期為2019年8月15日。“你是否購買的是一個盜搶險?”這名客服說,當車輛被盜之后,可以根據這個險種處理理賠,至于這個GPS是否關聯陳先生的車,需要再核實。
記者以顧客身份再次致電中國人壽財產保險客服,“GPS產品責任險跟盜搶險的區別是,車輛盜搶險是屬于車險范圍,產品責任險是指產品發生故障可以進行賠償。”這位客服表示,保險機構對產品事故所導致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進行賠償,“財產損失的限額是50萬,沒有顯示車輛損失賠償的情況。”
公開資料顯示,悅車信息技術的股東為四川長征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記者致電悅車信息技術,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復。此外,陳先生提供的一份《補充協議》顯示,車輛的裸車價為56萬,另有手續費2萬元。
回應
“結果導向一樣,只是流程有一定的偏差”
9月23日,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陪同陳先生到了長征超越沃爾沃4S店,銷售經理黃偉介紹說,保單糾紛由來是,最初陳先生在4S店購買車輛商業險和盜搶險,8月中旬后,陳先生覺得保險買貴了,找銀行和保險公司退商業保險,成功退了。
黃偉說,雖然4S店購買的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盜搶險,在流程上存在一定的偏差,銷售顧問沒有對陳先生解釋清楚,造成了雙方的誤解,但是從結果導向來看,結果目標都是一樣的,即是車輛發生盜搶后,有人對車輛進行賠償。
“陳先生說我們欺詐,可是我們提供了服務,結果指標是一樣的。”黃偉說,《保險憑證》的保單號并未失效,經過核查是漏打了一個數字,不過,他拒絕向記者提供新的保單號。
黃偉表示,既然陳先生不認可這種盜搶保障服務方式,該店愿意把4808元保險退還給陳先生或者為其購買兩年傳統意義上的盜搶險。
關于購買費用的問題,雙方均認可1萬元裝飾品費用,至于手續費,黃偉表示,不管是按揭還是貸款,車輛的裸車價均為57萬。黃偉說,55萬是客戶想要的價格,但他們賣不出來。“陳先生也認可了,如果想要,貸款價格是57萬,全款價格也是57萬。”黃偉說,之所以把2萬手續費單獨列出來,是方便公司做賬和員工提成。“陳先生誤會了。”
記者離開后,陳先生電話表示,他收到4S店提供的新協商辦法,將保費退一賠三。“我沒有同意,本來就不為錢,而是為了避免其他人踩坑。”
律師說法
無法主張退一賠三
可以要求返還
四川及第律師事務所邢連超認為,4S店為顧客購買保險,本身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關系,不適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主張退一賠三沒有法律依據。
“但是如果雙方協商愿意退一賠三,法律并不禁止。”邢連超認為,對于2萬元的手續費,則適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要是看如何認定這筆費用,一般來說不可以在公示的價格之外再額外收取費用,應該充分告知消費者的價格構成,如果收取價格之外的款項,可以認定為消費欺詐和價格虛假宣傳,可以主張退一賠三。”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占認為,車主與4S店 購買保險屬于委托代理關系,適用于《合同法》,4S店沒有盡到委托義務,就應該為此承擔違約責任,把費用退還或者重新購買。
“對于2萬元的手續費,在購車補充協議中,單列了2萬手續費,但是4S店沒有對手續費做出合理的解釋,屬于額外收取的費用,應該予以退還。”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鐘美蘭 攝影報道 部分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責任編輯:張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