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15日18:09 來源:法治現場
最近,鄭州市西站農貿市場的商戶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兒。市場管理方向他們加收綜合管理費,如果不交的話,就有可能面臨停電的局面。
8月14號上午,記者來到鄭州市建設路秦嶺路交叉口附近的西站農貿生活廣場。有不少商戶反映,這里的電費出現了問題。
電費不升反降,這本應該是一件好事兒,但是商戶們卻一點兒也高興不起來。
商戶們說,之前市場承包方收取的電費價格是每度電一塊二,當時,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并不知道這個價格是高于國家規定的。
電費降下來之后,今年7月份,商戶們收到了市場承包方發來的書面通知。
一位商戶向記者出示了和市場管理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上面注明了物業費等費用的收取方式。
代全喜
欄目法律顧問
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 律師
合同第四條,關于費用及繳納方式第二款,雙方約定物業費這一項 打了斜杠,說明對物業費有約定,意思是不交費 這種模式 所以說商戶可以拒絕交納。
既然有合同在,商戶們本可以拒絕交納市場承包方加收的費用。但是有不少商戶卻表示,他們不得不交。
針對商戶們反映的情況,記者來到市場承包方河南三維商業發展有限公司了解情況。一位姓朱的負責人說,之前收取的電費中包含了綜合管理費。
那么,承包方現在要收取每平方五塊錢的費用,又有什么依據呢?欄目法律顧問提出,合同中對于物業費的收取是有約定的,租賃雙方都應該按照合同履行。
代全喜
欄目法律顧問
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 律師
公司既然起草這個合同,對相應的收費項目,應該明確化。包括收費的標準、依據,既然合同中沒有說到所謂的物業費,以及你提到的綜合管理費 按照合同約定不應該再收取。
最終,這位負責人表示,他會將加收費用的問題和商戶們的意見反映給總公司,商討解決問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