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30日18:51 來源:現(xiàn)代快報
江蘇南通一對同性戀人
在相處一段時間后
一方認為對方喜新厭舊
心生妒火
于是以公開同性戀的隱私相要挾
索要高額" 封口費 "!
據(jù)介紹,今年31歲的冒某,大學文化。幾年前,冒某在一次聚會中認識了被害人余某。余某長相清秀,兩人聊著聊著便情投意合,很快確立了同性戀伴侶關系。
2018年8月左右,冒某發(fā)現(xiàn)余某回信息不及時,有時打他的電話也不接,認為余某冷落了自己,就用自己的另外一個微信小號和他聊天,獲得了他的一些隱私信息。冒某認為余某對自己的小號身份很好,有點喜新厭舊,心生妒火。
冒某知道余某開公司很有錢,于是心里萌生敲詐之意,遂以公開其系同性戀的隱私相威脅,并稱對方如果不給錢,他就會到余某的公司、家里等處宣揚,以此破壞余某在親朋好友面前的聲譽。
2018年9月8日,余某被迫通過微信紅包、微信轉賬的方式向冒某支付了人民幣共計1198元。冒某嫌錢少,繼續(xù)使用微信對余某進行威脅,并索要240萬元人民幣 " 封口費 ",但余某不予理睬。
2018年11月22日,冒某將其微信小號與余某的聊天記錄、余某的自拍照打印后,分成兩個快件郵寄到余某的公司。
2018年11月29日,冒某又將背后寫有威脅信的余某自拍照放入信封后貼在余某的家門口,后被余某的家人發(fā)現(xiàn)。
2018年12月3日,冒某又與余某聯(lián)系,雙方討價還價,余某被迫同意向冒某分多次支付180萬元 " 封口費 "。隨后,冒某又多次催促趕緊支付10萬元首款。
2018年12月6日,余某實在忍無可忍,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后在偵查人員安排下,邀約冒某于2018年12月25日來取10萬元人民幣,從而將其抓獲。
到案后,冒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崇川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冒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威脅、要挾的手段索要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最終,法院以冒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追繳冒某犯罪所得人民幣1198元,發(fā)還被害人。
冒某不服,他認為其雖然口頭上索要180萬元,但內心實際只想索要30~40萬元,一審認定其敲詐勒索數(shù)額有誤,向二審法院提出上訴,請求對其從輕處罰。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了原判。
?據(jù)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通報,黃毅清販毒、吸毒,已被提請批捕。
車主接受采訪時表示:“沒有接受奔馳任何私下的協(xié)商,但是奔馳方誠懇的道歉態(tài)度是能感受到的,和解不是退縮。西安利之星負責敦促第三方機構免除并返還墊資服務、代辦掛牌、抵押登記等服務費共15575元。
近日有網友反映,在毒APP上購買某款球鞋經鑒定為假貨;另有網友稱該平臺賣假貨被發(fā)現(xiàn)后,給300元作為封口費。對此毒APP發(fā)表聲明稱,此款鞋不屬于假貨,只是線上鑒別師出于負責的態(tài)度,認為商品鞋盒與鞋不匹配,存在拼圖嫌疑。
網站簡介 | 版權聲明 | 廣告服務 | 聯(lián)系方式 |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網絡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