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24日11:15 來源:中國新聞網
武安法院官方微信。
中新網7月24日電 據武安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19年7月24日,武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對李艷霞、許琪等16人涉惡案件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李艷霞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等4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六十七萬元。
對被告人許琪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等3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對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別以敲詐勒索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到一年二個月不等的刑罰,部分被告人并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被告人李艷霞偽造并使用其他公司印章,非法保留了武安市白家莊村北鐵礦的探礦權;被告人李艷霞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國家城鎮低保補助資金人民幣568493.2元;被告人李艷霞伙同許琪等人采取虛假入股、報假案、信訪控告、滋擾堵路、威脅恐嚇等手段,向被害人勒索人民幣784000元;被告人李艷霞糾集許琪等人利用武安市民建福利愛心村的未成年人及殘疾兒童多次聚眾阻攔工程施工,給施工企業造成嚴重損失。被告人許琪還實施了故意傷害犯罪。
武安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艷霞無視國家法律,為攫取經濟利益,憑借開辦武安市民建福利愛心村形成的影響力,單獨或伙同被告人許琪等人先后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李艷霞糾集被告人許琪等人,利用武安市民建福利愛心村的未成年人及殘疾兒童多次實施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嚴重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據此,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和情節,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家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等110人參加了旁聽。
2003年,北漂歌手金寧用公用電話給母親李艷霞打了最后一通電話,說自己要去三里屯發展,會上中央電視臺唱歌給他們驚喜,之后失去聯系。金寧可能受到父親影響,從小就有音樂天賦,自學了吉他和彈琴,李艷霞曾經花180元錢給他買了一把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