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16日17:38 來源:私家車999
關于高空墜物高空拋物的新聞事件
私家車999最近說的真的是有夠多了
每一次報道,聽眾都在后臺大量留言
但是就在昨天,又一條高空拋物新聞刷爆網絡
更可怕的是,這一次
是三把刀從天而降
7月15日,山東濟南當地自媒體報料稱,7月11日,濟南槐蔭區匡山琪鑫苑小區一居民樓上掉下三把刀,幸未砸到行人。其中一把為菜刀,另兩把為尖刀。
當晚,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通報,該分局匡山派出所于7月12日接警,以涉嫌“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對此事立案調查。截至目前,民警已對涉事單元走訪17戶,工作還在繼續。
三把刀從天而降,一對祖孫剛經過。
7月15日,南都記者從事發小區業主付先生處獲悉,7月11日中午,付先生正在屋內活動,忽然聽見窗外“哐”的一聲巨響,附近電動車響起了警報聲。隨后他看見又有東西從樓上掉下,出去一看,發現地上散落三把刀。
“一把是長方形的菜刀,還有兩把小一點,其中一把刀的刀柄已經損壞。”隨后,付先生向小區物業反映情況。
付先生表示,“當時一位老人剛帶著孫子進了單元門,不到一分鐘,刀就從樓上掉下來,幸虧沒砸到人。”
南都記者從事發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王先生處獲悉,事發地為125號樓門前,物業到現場走訪后,向轄區匡山派出所報警。
對于網傳圖片顯示掉落刀具上帶有血跡的情況,王先生表示,“照片不是在墜物第一現場拍攝的,為什么有血跡我們也不清楚。”
王先生稱,該小區之前未發生過類似的高空拋物,物業也未專門安裝防止高空拋物的攝像頭。他表示,“是否安裝這種攝像頭需要聽從上級安排,物業沒有義務無償安裝,這也需要和業主協商”。
15日下午,南都記者從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宣傳科張警官獲悉,警方已經鎖定墜物發生的區域,正在調查。
當晚,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通報,該分局匡山派出所于7月12日10時37分接到報警:7月11日12時許,有人從樓上扔下一把菜刀、兩把尖刀,無人受傷。民警接警后迅速趕往事發小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派出所以涉嫌“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對此事立案調查。
警方通報,通過摸排,民警縮小菜刀墜落位置。截至目前,民警對該小區某號樓1單元進行逐門逐戶走訪,共走訪17戶,有5戶家中無人尚待排查,工作還在繼續。
高空墜物屢屢發生,行為嚴重者最高可入刑
高空拋物行為在全國各地發生,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新年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曾表示,該行為的責任承擔涉及民事與刑事兩個層面。
首先,從民事層面來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及《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高空墜物責任在我國是一種過錯推定責任,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即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為故意或過失,只要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均需要承擔責任。
從刑事層面上:
在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通過行為人對于高空拋物的故意或無意等主觀因素再結合案件的其他客觀條件,其或涉嫌故意傷害、故意殺人、過失致人重傷、過失致人死亡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若相應行為亦同時危害了公共安全,則也會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就是說,高空拋物行為嚴重者最高可入刑。
雖說之前發過
但還是想建議所有人
再看一遍這張圖片和這段4分鐘視頻
小編嚴肅提醒:
爭做文明人,拒絕高空拋物!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實習生 陳志遠 南都記者 蘇海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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