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05日22:45 來源:中國新聞網
圖為庭審現場 桂法宣 攝
中新網南寧7月5日電 (林浩 葉國華)廣西高級人民法院5日通報,7月3—4日,廣西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鄧某志、朱某虎、張某年等十人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一案,該案涉案金額逾2.5億元人民幣。
經公訴機關依法審查查明: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鄧某志在廣東幫助他人銷售越南走私活牛。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鄧某志將其從越南購買的活牛交由被告人黃某光、張某文、程某華、黃某等人以“保貨”的形式走私入境,放置在黃某光租用的龍州縣新華專業養殖場合作社或其他臨時牛場,由鄧某志雇請的被告人余某林等人進行接收、監管,再通過被告人劉某先安排或聯系的車輛將走私入境的越南活牛運送至廣東三水等地銷售牟利。
2017年,被告人朱某虎、張某年將各自從越南購買的活牛交由黃某光、程某華等人以“保貨”的形式走私入境,放置在黃某光的新華牛場或其他臨時牛場,通過劉某先安排或聯系的車輛將走私入境的活牛運送至浙江、廣州銷售牟利。
2016年,被告人唐某東將越南生豬、活牛走私入境,銷售給被告人梁某、韋某領、肖某紅,或交由雷某、蘇某才代為銷售。期間,被告人周某壯以“保貨”的形式幫助唐某東走私活牛。同時,唐某東與張某文合伙以“保貨”的形式將董某良從越南購買的活牛走私入境。此外,唐某東還通過為他人走私入境的活豬、活牛提供臨時過駁場地、聯系車輛運輸、提供銀行賬戶代為收轉錢款等方式參與走私。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鄧某志、朱某虎、張某年、唐某東、梁某、黃某光、周某壯、游某保違反我國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入境;余某林、劉某先與走私罪犯通謀,為其提供賬戶、保管、運輸便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10名被告人、16位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近90名群眾旁聽了庭審。控辯雙方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后陳述等庭審環節,關于各被告人是否構罪、犯罪數量及金額、犯罪地位等問題,合議庭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
該案將擇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