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01日16:40 來源:映象網
《北京日報》今年5月31日報道了《校園周邊禁售煙草規定形同虛設?》一文后,昌平區相關部門及時現場核查并作出反饋,稱經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煙草專賣局核查售煙點與幼兒園距離“均超過100米,符合合理布局規定”。煙草專賣局給的測量標準是“步行距離”,需要繞行各種行人過街設施,而非兩點間直線距離;而記者測量的直線距離則是兩點間的直線距離,都在100米內。那么,對于法律規定“100米”究竟該如何界定,一時成為爭議性的難題。(《北京日報》7月1日《“100米”究竟該怎么量?》)
作為長度度量單位,100米到底多長,拿工具一量就行了。但對于這樣簡單的問題,在北京市昌平區相關部門和媒體之間卻出現了無法界定的截然相反結論,并成為一個頗具爭議的難題,確實讓人愕然和意外。事實上,媒體和相關職能部門的說法都可以成立。在媒體看來,學校周邊100米之內不得設置煙草制品零售店,這個:“100米”應該依據兩個參照物之間即學校和零售店之間的直線距離,而從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煙草專賣局核查后的回應來看,后者的觀點則是依據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設置規劃布局明確的測量方法,以按照交通規則步行測量數據為準,那么按照交通規則步行計算距離,媒體所提及的煙草零售店全部都距離學校100米之外,并無不妥。
經過搜索發現,各地對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規劃都是十分嚴格的,而且各省轄市甚至是地級市煙草部門都出臺了具體的設置辦法,其中對于學校周邊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都有明確的規定,這充分體現了科學規范和控制煙草制品零售點設施、最大程度減少煙草制品對青少年成長負面危害的積極努力和人性干預。但讓人意外的是,關于學校周邊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的規定各地雖然都有,但在具體要求上卻并不統一,如北京市石景山區規定不得在“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及其周邊100米內銷售煙草制品,”而上海市則規定不得在“經營場所位于中、小學校師生出入通道依法可步行最短距離50米范圍內”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湖南省汨羅市則規定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少年或兒童活動中心(站、點)內部及距離其門口中央?50米?半徑范圍內”設置煙草零售點……也正是這些規定距離數額的不統一和具體測算方法的不統一,導致了不同部門、不同地方之間對于“學校周邊煙草制品零售店設置”政策的解讀不統一,即便是同在昌平區,到底是以交通規則行進距離計算還是以直線距離計算,也對學校周邊煙草制品零售點設置產生了合法與否截然不同的結論,如何界定“100米”也成為一道讓人愕然而驚詫的現實難題。
事實上,不管是哪種方法計算,哪種方式測算,都必須基于一個前提,那就是學校周邊在對學生造成可直接影響的距離范圍之內,不得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一方面,這是履行煙草控制框架協議的底線要求,另一方面這更是通過科學干預控制煙草制品對未成年孩子造成負面影響進而影響其健康成長的人性化干預。那么從科學理性角度而言,不管是什么方式測算煙草制品零售店與學校之間的距離,都必須抱著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負責、對學校控煙負責的原則去進行。那么很明顯,即便是按照交通步行測算方法得出煙草制品零售點距離學校超過100米的結論,但如果一個顯眼的煙草制品零售點就在學校對面學生觸目可及,那么必然對學生造成心理暗示和消費驅使,會不會造成煙草制品影響健康成長的潛在危害,這恐怕不是需要反復論證的問題。同時,如果真的是負責任地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科學控煙負責,那么理性的態度應該是堅持煙草制品零售點距離學校“距離最大化”和“影響最小化”的態度,那么肯定時哪個測算距離的影響最小就選擇哪個,而不是限于計算方式方法孰是孰非的喋喋不休爭論。因此,從界定“100米”成難題的背后,我們雖然能體會到職能部門執法剛性,但更能管窺到機械執法的窠臼及其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責任意識的不到位,這不僅僅牽涉到執法部門對法律條文引用計量標準的解讀方式問題,更關系到執法部門執法兼顧未成年人權益的責任意識履行和人性化關愛呵護是否到位問題。
界定“100米”成難題,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煙草制品零售點設置規范性標準的不統一、計算標準不一致等問題。從這個角度而言,最好的解決辦法不僅僅是讓職能部門從對下一代健康成長負責的角度去審視自己的執法監管工作,更應該從規范相關法律法規的角度,去統一煙草制品零售點的設置標準。針對目前各地標準不一、測算計量方式不一、執法監管存在爭議的現實,國家煙草專賣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應該主動而為,盡快對出臺全國性的煙草制品零售點設置規范,供各地參考執行,并對學校周邊以及所有煙草制品零售點進行科學規范管理,從嚴標準,科學履行控煙框架協議。(許朝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