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01日14:18 來源:北京青年報
多次通過網絡約女網友見面被拒后,安徽男子王某心生怨恨,決定殺人泄憤。在聯系了一名女性后周某后,王某用刀對周某進行“割喉”,經鑒定周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北京青年報記者7月1日獲悉,安徽省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1年。
33歲的王某是江蘇人,案發前無業。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王某于2019年1月9日被合肥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經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10月左右,被告人王某與一網名為“云云”的女性通過網絡結識。后因“云云”多次拒絕與王某見面,王某心生怨恨,決意殺死“云云”,并通過網絡購買了兩把刀具。2019年1月,王某攜刀具來到合肥。因為“云云”繼續拒絕和其見面,王海飛決意殺人泄憤。事發當天,王某用微信聯系了另一名女性周某,并來到周某家中。后王某乘周某不備,用左手捂住其嘴巴,用右手持刀將周某頸部割破。經鑒定,被害人周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當日,王某被偵查機關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王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王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無異議,當庭自愿認罪。
法院認為,王某采用持刀割喉方式,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某已著手實施故意殺人行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其歸案后如實供述,可以從輕處罰。
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6月28日,西湖區翠苑派出所接報警,報警人自稱發生一起費用糾紛問題,需要民警到場。6月28日,兩人談好價格并約在了某酒店,在酒店,雙方親昵一陣后,石某隱約發現李某有些異樣,后發現李某為男性,雙方起了爭執,遂報警。
網友見面,花了上千元吃了飯、買了水果,最后對方卻以種種理由消失。證據面前,嫌疑人黃某、朱某娣交代了在網絡上尋找離異中年單身漢,以見面為由、通過吃飯、買水果組合的方式詐騙他人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