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18日13:42 來源:新京報
新京報訊 因在一起車禍后拒絕賠償,肇事者黃淑芬被稱為“教科書式老賴”。黃淑芬此后將新浪微博以及在網上傳播相關視頻的律師岳屾山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以名譽侵權為由要求對方賠償40萬元損失、30萬元精神損害金以及10萬元維權成本,并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今天上午(6月18日),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駁回黃淑芬全部訴訟請求。
宣判現場圖。新京報記者 王巍 攝
被稱“教科書式老賴” 黃淑芬索賠80萬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5年10月6日,唐山男子趙勇的父親趙香斌遭遇車禍,后于次年12月去世。2016年6月8日,唐山中院一審判決肇事者黃淑芬需賠償85萬余元,限判決生效后10日內給付。據趙勇描述,車禍發生2年多,黃淑芬始終拒絕賠償。趙勇將與黃淑芬一家接觸的視頻和音頻發布至網絡,此后黃淑芬被稱為“教科書式老賴”。
黃淑芬將轉發視頻的律師岳屾山與平臺新浪微博一并訴至法院。她起訴稱,2015年10月6日,在唐山唐豐快速路發生一起經交警部門認定雙方均有責任的交通事故。黃淑芬稱自己正常駕駛時,三名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騎車人,強行橫穿雙實線快速路,其中之一趙香斌與自己的車輛相撞,引發雙方車輛受損。事發后,趙香斌之子趙勇,獲得社會公益捐助21萬元,并獲得法院支持其長達17年的護理費和營養費,趙勇也申請了強制執行。
訴訟期間,趙勇以事先經過導演和設計好的言語、行動刺激、誘導黃淑芬偷錄既定目的所需要的視頻內容,經專業人員剪輯后形成《發生車禍后的776天》,并于2017年11月22日在新浪微博實名賬號發布,在黃淑芬已經賠償49.2萬元的情況下,欺騙和誤導社會公眾稱其“一分錢未賠”。
在趙勇視頻發布3小時后,律師岳屾山在實名認證的微博上轉發了該視頻。
黃淑芬認為,岳屾山以律師、法律專家和媒體觀察員的身份轉發該視頻當晚,即形成全國性輿論關注的重大事件,有關自己的個人隱私信息被大量傳播,自己以及女兒接到大量短信和電話的辱罵以及侮辱,導致自己被冠以“教科書式老賴”稱號,各大媒體的廣泛報道,導致自己與女兒社會評價急劇降低,無法工作和正常生活。
黃淑芬認為新浪微博與岳屾山構成名譽侵權,將二者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40萬元損失和30萬元精神損害金以及10萬元維權成本等。
法院一審:均在合理限度,并無不當之處
今天上午9時40,北京互聯網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為,網絡轉發者不可能做到完全對轉發內容進行核實,只有當轉發言論存在一般理性常識人所能判斷的失實時,轉發者才應該承擔責任。
被告岳屾山轉發的相關視頻和標題沒有修改,岳屾山轉發涉案視頻時,查詢了失信人名單,盡到了較高的注意義務,評論也是出于善意而非惡意,其轉發的行為并沒有侵犯黃淑芬的名譽權。
岳屾山此后成轉發視頻者趙勇的代理人,應盡到更高的注意義務。法院認為,岳屾山在擔任代理人后的博文以及相關評論,均在合理限度,并無不當之處,也不存在侮辱誹謗的情況。
至于“耍賴”一詞是否構成侮辱,法院認為要放在相關語境考量,唐山法院此前將黃淑芬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黃淑芬也有“要還貸款不還錢”等言論表示,趙勇作為車禍受害人之子,認為其“耍賴”可以理解。
加劇了黃淑芬的對抗情緒,不利于化解社會矛盾,岳屾山作為網絡大V,在今后應該予以注意。法院同時認定,新浪微博不構成侵權。
4月18日14時,“教科書式老賴”當事人黃淑芬起訴趙勇律師岳屾山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在北京互聯網法院開庭。岳屾山方認為,發表微博的行為合法,均有事實依據,且該事件早已成為社會熱點問題,不存在對黃淑芬的侮辱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