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17日16:21 來源:錢江晚報
據澎湃新聞報道,6月16日,深圳市一小區內被高空墜落玻璃窗砸傷的5歲男童當天上午因搶救無效死亡。6月13日上午,5歲男童莊某航與家人一起出行時,被福田區某小區一扇高空墜落的玻璃窗砸傷頭部,呼吸驟停,被緊急送醫。經警方調查,傷人的玻璃窗屬于該小區20樓一戶業主,初步判斷系意外墜落。
真是無妄之災,誰能想到好端端的玻璃窗會脫落,又正好砸在小男孩的身上?雖然是意外,但這扇肇事玻璃窗的所有者,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和民事賠償一樣也不會少。追責、賠償,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和補償受害人家屬所遭受的傷害,但畢竟只是事后的一種無奈的救濟,再多的經濟補償,也無法補償失去親人的傷痛。關鍵還是要事前預防,盡最大的努力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高空拋物現象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來,致人傷亡的案例不斷見諸報端,已成為拷問城市管理的頑疾。
雖然高空墜物的意外因素很大,但也不是“防不勝防”。高空墜物主要來自于建筑物外墻以及廣告牌、燈箱等,以及高層居民的丟棄物、陽臺放置物等。一方面,如果每個業主,尤其是高層業主能在心里時刻拉響警報,提高自身素質,不向窗外拋灑雜物,同時定期嚴格檢查自己的窗戶、陽臺擱置物、懸掛物等,做到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小區物業盡心盡責,對高層樓房的隱患定期巡查排查,發現問題及時修復,應該就能在極大程度上降低發生此類悲劇的幾率。
從這個角度說,這起事故中,雖然系意外,卻無法掩蓋業主和物業的失察之責。于業主來說,如果他能及時檢查并發現玻璃窗的螺絲松動,及時修復,這起悲劇就不會發生。于物業來說,這是該小區發生的第二起玻璃窗墜落的事件,而且時間相隔不久。
據涉事小區管理處的微信公眾號顯示,5月22日,該小區另一扇玻璃窗從8樓墜落,所幸沒有傷及行人。如果這起墜落的事件發生后,物業能夠及時逐戶進行排查隱患,并能及時告知業主排查中需要注意的事項,那么或許涉事業主就能及時排查出這個隱患了。
不管怎么說,這都是一件不幸的事情。對于小男孩及家屬來說是飛來橫禍,而對于涉事業主來說又何嘗不是?需要引以為戒的是,再也不能對防范高空墜物抱有僥幸心理了,物業也好,業主也罷,都應該擔負起一份責任,通過智慧和責任心共同編織起一道防范高空墜物的安全網。而一些好的經驗也應該被復制推廣,比如,杭州的一些小區在半空中拉起尼龍網防止高空墜物造成人員傷害的經驗就非常值得一試。(張炳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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