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16日09:01 來源:今日說法
王樂,今年11歲,住在河南省鄭州市,是一名小學四年級的學生。從出生到現在,他一直沒有戶口。無法乘車,坐飛機,多年來他只能呆在鄭州市內。
王樂之所以沒有戶口,源自他特殊的出生方式——代孕。并且他的爸爸是誰,至今還是一個謎。
送上門的“代孕”兒子
50多歲的王宗瓊,是王樂的媽媽,十一年前,她突然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自稱是一名“代孕媽媽”,懷了王宗瓊的孩子。王宗瓊以為是詐騙電話,沒有理睬。可過了一段時間,對方又打來電話說孩子出生了,并給王宗瓊寄來一張相片。
王宗瓊患有原發性不孕癥,無法自然懷孕。多年前,她曾通過試管嬰兒的方式生了兩個女兒。大女兒就是找人“代孕”的,可這次她沒有找人,為什么會有人“代孕”生了她的孩子?
王宗瓊回憶,當年為了做試管嬰兒,她前后在醫院培育了十幾個胚胎。做試管嬰兒只用了幾個,還余下一些留存在醫院,她懷疑胚胎被人用了。
給王宗瓊打電話的“代孕媽媽”看王宗瓊一直在遲疑,便威脅她要把孩子帶走賣掉。想來想去,王宗瓊答應與對方見面,但前提是要在派出所交接孩子。
2008年10月份,王宗瓊和“代孕媽媽”在深圳市一個派出所見面。當著民警的面,王宗瓊接過孩子,并給對方9萬多港幣作為補償。之后她直接去了親子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結果顯示,孩子和王宗瓊存在母子關系的可能性高達99.99%。
孩子落戶成難題
王宗瓊高興地給孩子取名為王樂,可喜悅過后問題接踵而至,孩子的戶口出現問題。
王宗瓊祖籍河南,多年前嫁到香港,入了香港籍。她向香港特區政府申請落戶,但因王樂是“代孕”方式出生,王宗瓊手上沒有任何出生資料。香港特區政府以出生資料不全為由,拒絕了落戶申請。
而在內地,王樂也無法落戶,因為內地單親家庭的子女要落戶,得持有父母一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王宗瓊是香港戶口,兒子王樂是“代孕”出生,父親是誰并不明確。可王宗瓊說,王樂其實是有父親的。
一見鐘情,誕下“愛”的結晶
多年前,王宗瓊和一名香港居民結婚后,一直沒有孩子。她雖然患有原發性不孕癥,無法自然懷孕,但她的卵泡是好的,通過體外受精,用試管嬰兒的方式,是可以有孩子的。
2000年初,王宗瓊來到深圳市中山泌尿外科醫院求醫,與接待她的生殖中心主任張西偉一見鐘情,當時王宗瓊和香港丈夫因感情不合,已處于分居狀態。張西偉長得高大英俊,還是試管嬰兒方面的專家,35歲的他自稱單身,王宗瓊沒有拒絕。
張西偉對王宗瓊體貼入微,還用兩人的名字買了房子,開始同居。一段時間接觸后,王宗瓊和香港丈夫離了婚。2001年上半年,通過體外受精的方式,在中山泌尿外科醫院,王宗瓊的卵子和張西偉的精子結合在一起,培育了十多個胚胎。
由于王宗瓊的子宮壁比較薄,胚胎著床困難,她找了一個“代孕媽媽”替自己懷孕。2002年3月1日,王宗瓊與張西偉的第一個孩子出生了,是個女孩,取名王歡。
張西偉是廣州潮州人,喜歡男孩,他們決定再要一個孩子,這次王宗瓊自己懷孕,可還是個女兒。
二女兒出生后,張西偉對王宗瓊越來越冷淡,慢慢地就不聯系了。她曾找過張西偉,但他避而不見。后來她打聽到,張西偉是有家庭的,王宗瓊只好一個人帶著兩個女兒生活。
誰知2008年,一個兒子從天而降,并和她有母子關系,這不得不讓她聯想到張西偉。
“代孕”的兒子從何而來
王宗瓊和律師分析,既然“代孕媽媽”送過來的孩子和王宗瓊有血緣關系,那肯定是當年留存在醫院的那些胚胎孕育的。而能夠從醫院取出胚胎,并找人“代孕”的只能是張西偉。他不僅精通試管嬰兒技術,還是醫院主管科室的負責人,有雙重便利。
王宗瓊電話聯系張西偉無果,又去了張西偉任職的中山泌尿外科醫院打聽,醫院說西偉多年前就辭職了。無奈下,王宗瓊將張西偉告上法庭,要求確認他和王樂的父子關系,并承擔撫養責任。
官司開打,張西偉通過代理律師轉述了想法,否認王樂的出生與自己有關,否認與王宗瓊是情人關系,且沒有同居過。王宗瓊兩個女兒的出生,他僅僅是出于普通朋友的情誼給她捐獻精子,法律上他對王宗瓊兩個女兒沒有任何撫養義務。
其實,就兩個女兒的撫養問題,王宗瓊和張西偉打過多場官司。而且張西偉的前妻得知他與別的女人有孩子,以涉嫌重婚罪將他告到了法庭。為了逃避刑事處罰,得到前妻的諒解,張西偉將全部的家產給了前妻,離了婚。
張西偉的代理律師說,因為兩個女兒撫養的問題,張西偉躲都來不及,不可能在多年后主動找人“代孕”,生一個兒子送給王宗瓊。而且找人“代孕” 花費巨大,以張西偉當時的經濟狀況,他不可能出得起這筆錢,他認為這一切都是王宗瓊編造的。
面對張西偉的指責,王宗瓊出示了兩個證據,第一個是他們同居期間為了買房而簽訂的“公約”。“公約”中寫著“買房是為了生兒育女,有幸福美滿的家庭”,上面還有張西偉的簽名。第二份證據,是王宗瓊二女兒的出生證明,父親一欄寫的是張西偉的名字。王宗瓊說,這兩份證據足以證明她和張西偉不是普通朋友的關系。
拒絕負責的“父親”
王宗瓊早年因做試管嬰兒,做過幾次手術,導致她患有多種疾病。再加上3個孩子要撫養,日子過得并不寬裕。但她說找張西偉并不是經濟原因,而是要解決孩子的戶口問題。
對于女兒撫養的問題,2003年11月,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認定,王宗瓊與張西偉兩人存在同居關系。張西偉對兩個女兒有撫養責任,判決兩人解除同居關系,兩個女兒隨王宗瓊生活,張西偉需每月支付2000元的撫養費。張西偉不服,曾上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原判。法院判決后,張西偉一直躲著王宗瓊,也沒有承擔兩個女人的撫養義務。
如今,對于小兒子的身份,張西偉全面否認。王宗瓊希望法庭能夠做親子鑒定,來確定張西偉與兒子的父子關系,以判決他承擔相應的撫養責任。可張西偉并不愿意配合,因為王宗瓊無法證明王樂的出生是張西偉真實意思表示,也沒有王樂是張西偉故意找人代孕出生的證據,法院沒有支持她的訴求。
法官解釋,做親子鑒定必須是在有一定的證據基礎之上,是為了確認雙方的親子關系,而采取的一種技術手段。王宗瓊沒有證據,想通過親子鑒定來確認親子關系,是本末倒置。因此,一審和二審法庭均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王宗瓊的訴訟請求。
誰拿走了我的胚胎
沒有戶口,除了生活不便,讀書是一個大問題。上小學時,鄭州的學校都不接收王樂。后來姥姥帶著王樂求了很多家小學,有所學校勉強接收了他,可沒有戶口,學校無法給王樂建檔,沒有學籍。
為了給兒子落戶,王宗瓊和律師決定去找張西偉和王樂出生有關的證據。一是核實當初留存在醫院的胚胎去向,二是尋找當初送孩子過來的“代孕媽媽”。
“代孕媽媽”留下的電話已無法聯系,當年交接孩子的派出所也沒有保留信息。王宗瓊去“代孕媽媽”生產的深圳市人民醫院復印到了住院病歷,可病歷上,孕婦一欄寫的是“王宗瓊”的名字,但登記的各項信息與王宗瓊的信息都不相符。
代孕是違法的,“代孕媽媽”肯定會偽裝自己的身份。“代孕媽媽”找不到,只能查當年留存胚胎的去向。2013年6月24日,王宗瓊和律師來到中山泌尿外科醫院。發現醫院胚胎登記本上記載,當初王宗瓊留存在醫院的11枚胚胎,在2002年7月2日和2007年6月18日,被人分兩批全部取走了,取走人簽字欄是空白的,只有備注欄標注“自帶走”。
醫生解釋說,“自帶走”是指患者本人取走。胚胎是他親手交給王宗瓊本人的,所以他才在登記本上標注“自帶走”。可根據醫院的管理規定,留存在醫院的胚胎如果被患者取走,患者應當在登記本上簽名。
王宗瓊的代理律師說,醫院的登記薄上,其他取走胚胎的人都是有簽名,只有王宗瓊的寫著“自帶走”,顯然醫院是失職的。
王宗瓊向深圳市衛生部門進行反映,要求查清這批胚胎的去向。通過調查,深圳市衛生部門答復:因相隔時間較長,現已無法核實。責令中山泌尿外科醫院加強胚胎管理工作,調查無果而終。
無法驗證的身份
雖然沒有找到王樂的出生和張西偉有關的證據,但從時間上推算,王樂應該是留存的胚胎孕育出來的。第二批胚胎被取走的時間是2007年6月18日,王樂是2008年3月20日出生的,兩者相距大約40周時間,符合一個胎兒的孕育周期。另外,孕婦的病歷上顯示,她的末次月經時間是2007年6月18日,和第二批胚胎被取走的時間完全吻合。
王宗瓊將這些證據提交給了法庭,希望再審。法庭認為,即使能夠證明王樂是由留存的胚胎孕育出來的,和張西偉有血緣關系。可沒有證據證明,他的出生取得了張西偉的同意,這就侵犯了他的生育選擇權。法律不能強行要求他承擔撫養責任,法庭維持了原判,仍然駁回了王宗瓊的訴求。
孩子的落戶問題何去何從
十多年來,不僅兒子王樂的戶口沒有解決,大女兒王歡至今也沒有戶口。王歡同樣因為“代孕” 出生,資料不全無法落戶香港。
2003年時,法院曾將大女兒王歡判給王宗瓊撫養。由于在香港無法落戶,2011年,通過訴訟,王宗瓊將大女兒的撫養權變更給了張西偉。希望能夠將大女兒的戶口落在他的名下,可張西偉并不理睬。他從來沒去見過女兒,而是把她寄養在廣東農村的一戶人家。
王歡今年18歲,由于上學較晚,剛讀初三。今年暑假過后,本應上高中的她,由于沒有戶口,連中考的資格都沒有。
張西偉不配合給大女兒王歡落戶,王宗瓊為此曾找過法院,可法院說上戶口是行政行為,他們無法強制執行,得找公安。而公安部門說,必須張西偉本人帶著戶口本和身份證去,他們才能辦理,可張西偉一直不出面。
現在,王宗瓊的兒子王樂和二女兒在河南鄭州和姥姥生活在一起,80多歲的姥姥說,自己也不知道能支撐多久。
節目播出前,記者從王宗瓊律師處得到消息。廣州公安機關給王宗瓊提了兩個建議:一、能否找河南警方,將兒子王樂的戶口落到他姥姥的名下。二、王宗瓊戶口在香港地區,她在深圳有房產,她能否將戶口轉到深圳,這樣兒子和女兒的戶口,也都能落到她的名下。
普法時間
Q1: 現在有證據證明,王樂和張西偉可能是有血緣關系的,但是法院認定說,他們只是生物學上的父子關系,法律上是沒有關系的,這個應該怎么理解呢?
A1:從法律角度來看,父母子女關系有親生的父母子女關系,有繼父母子女關系,有養父母子女關系。但是有血緣上的,生物學意義上的父母,不見得是法律意義上的父母。現在科學技術發達了,有些人通過人工生殖輔助技術孕育孩子,可能會出現有血緣關系,但是沒有法律上的父母關系。
比方說,有人由于精子或者卵子不能正常地生育,而用了捐精者或者捐卵者的精子或卵子。雖然這個孩子可能和捐精者或者捐卵者之間有血緣上的,生物學意義上的關系。但是從法律上來講,并不認為他們有父母子女關系,不產生法律意義上的父母子女權利義務。
Q2:王樂的戶口上不了,原因是在香港地區,他的出生資料不齊全。在內地,他的父親又身份不明。但是孩子需要戶口才能去上學,以后還有很多的事情才能去面對,這個問題應該怎么解決?
A2:它涉及到人的基本權利,以前由于各種原因,有些人沒有戶口,這對他們的權益造成了非常大的影響。為了解決這些人的問題,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專門發布了一個關于解決沒有戶口人員的《意見》。《意見》里列舉了很多種情況,指出可以通過什么途徑去解決。
從這個案件來看,它確實沒有屬于《意見》里明列的情況,但是《意見》里有一個兜底條款,不屬于上邊列舉的情況,但確實沒有戶口的人員,它要求公安機關和其他行政機關相結合,查明核實,解決戶口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的《意見》,王樂的戶口問題應該是能夠得到解決的。
Q3:大女兒和張西偉是有親子關系的,而且法院也認定了,但是因為張西偉不出面,大女兒的戶口也沒辦法落,這個怎么辦?
A3:有兩個途徑,第一,大女兒是符合國務院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意見》明列的情形之一的。張西偉作為王歡未成年時候的監護人,他有責任給孩子上戶口。張西偉這種不作為,侵犯了孩子權益。如果他的大女兒還是未成年人,那就涉及到監護人變更的問題,由其他的監護人給她辦理。另外,現在大女兒已經成年,按照國務院的《意見》,她可以自己向公安部門申請上戶口。
對方提供的“代孕套餐”多達11種,費用從10萬到128萬不等,而且如果懷孕生產的是雙胞胎,客戶需要再追加15萬,如果要求剖腹產或者選時間生產,需要額外支付3萬。2017年,重慶的代孕媽媽謝某與孩子的生物學父親高某對薄公堂,要求探視并和孩子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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