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29日08:25 來源:澎湃新聞網
5月28日,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揚州市國資委原黨委書記、主任黃道龍受賄、貪污一案,并當庭宣判。以受賄罪、貪污罪,一審判處黃道龍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七十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黃道龍生于1952年7月,先后任揚州市審計局副局長、局長,揚州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2010年11月任揚州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調研員,于2012年10月退休。
2017年7月25日開始,黃道龍兒子黃宇的前女友王燕茹開始向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和相關單位實名舉報黃道龍及其兒子擁有巨額財產,受到社會廣泛關注。2018年2月23日,王燕茹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稱,自己與黃宇是在2010年認識的,兩人隨后同居并已商量婚事,但在2017年7月份,其得知黃宇已經與其他女子領證結婚。王燕茹稱自己認為受到欺騙,雙方又因其他事產生沖突,“他動手打了我。”對于雙方沖突,當地警方曾經介入處理。此后王艷茹便開始舉報黃家父子。王燕茹在舉報信中稱,黃道龍及黃宇“擁有來歷不明的房產、珠寶、書畫、成套的紅木家具、豪華轎車及大量的銀行卡和現金,資產高達幾千萬”。她還稱黃家父子2015年時共有10套房產,其中大部分登記在黃宇名下,包括兩套別墅,分別為238平方米和180平方米,另有一套別墅繳納15萬定金。其他房產則分別在黃道龍及親屬名下,這些中有兩套已經售出。
2018年3月20日,《現代快報》刊發相關報道,也是在同一天3月20日,揚州市紀委監察委微信公眾號“清風揚州”發布消息:揚州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黃道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 年9 月17 日江蘇檢察在線發布消息,揚州市國資委原黨委書記、主任黃道龍(正處級,已退休)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由揚州市監察委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揚州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犯罪嫌疑人黃道龍決定逮捕。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 年至2010 年,黃道龍利用擔任揚州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揚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并于2000 年至2016 年,先后收受了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現金及購物卡,玉器、字畫、金條等物品以及房屋裝修等,收受的財物及財產性利益共計折合人民幣294.9214 萬元。
2005 年至2011 年,被告人黃道龍利用擔任揚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職務上的便利,采取在本單位或下屬單位報支個人消費發票以及虛開發票套取公款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43.711 萬元。
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道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采用在本單位或下屬單位虛報發票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貪污罪。被告人黃道龍一人犯數罪,依法應予數罪并罰。案發后,黃道龍家屬代為退出涉案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
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黃道龍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七十萬元。對被告人黃道龍受賄的贓款贓物以及用受賄贓款購買房屋產生的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貪污贓款,發還相應單位。
當天,省市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群眾以及黃道龍家屬60余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