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30日12:54 來源:北京青年報
陳某受審
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 當庭“懇請社會各界原諒”
2018年11月,浙江樂清一位母親陳某為測試丈夫對其及其子是否關心重視,編造消息稱兒子失聯,當地警方、社會救援力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參與救援。
2019年4月29日,樂清市人民法院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一審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對于陳某的行為,曾參與尋人的樂清公益尋人平臺負責人鄭佰洪認為,此事對公益組織的信譽產生傷害,希望今后人們在尋求公益幫助時能更講誠信。
回顧
報警稱11歲兒子失聯 警方和社會力量幫尋找
2018年11月30日,浙江樂清一陳姓母親報警稱,自己11歲的兒子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走失。隨后家屬還發布一則尋人啟事,開出50萬重金酬謝有效線索。
這則尋人啟事很快在小城樂清引起轟動,當地警方立即啟動重大警情處置機制,以最高等級組成聯合調查組,投入大量警力,調用一切資源,全方位開展查找工作。
各種社會救援力量也投入其中。據媒體報道,包括樂清當地5支救援隊以及臺州、寧波2支救援隊共500多人投入搜救。搜救隊員們顧不上休息,在孩子失蹤附近的河道、出租房內搜尋。此外,還有上千社會志愿者自發參與搜救,甚至有人從外地趕來幫忙。
受審
導演尋子鬧劇 陳某當庭道歉
整個小城都牽掛著男孩的安危。2018年12月4日,警方確認男孩已找到。然而,令人沒想到的是,這場失聯事件竟然是孩子母親自導自演的一出鬧劇。警方通報稱,男孩母親陳某因與在外經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糾紛,為測試其丈夫對其及其兒子是否關心、重視,蓄意策劃制造了該起虛假警情。陳某隨后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被樂清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隨后,樂清市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
2019年4月29日,該案在樂清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因與丈夫黃某甲感情不和,蓄意策劃、以編造兒子黃某乙走失的虛假警情的方式,測試丈夫對其及兒子是否關心。
2018年11月30日,陳某將黃某乙安排在事先準備好的四輪電瓶車內,吩咐其不要下車回家。當晚,陳某虛假報警求助,之后將消息告知丈夫黃某甲及親戚、朋友,并打印尋人啟事進行大范圍張貼、發放。在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網絡轉發及查找期間,陳某兩次轉移藏匿黃某乙的地點,并假裝配合搜尋,直至12月4日晚公安機關將黃某乙找回。其間,樂清市公安局共出動警力600余人次,虹橋鎮政府、多家社會公益組織及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尋找黃某乙,黃某乙走失的消息經全國多家媒體報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庭審中,被告陳某稱:“對我的行為,我認罪悔罪,向各方熱心人士誠懇道歉,對不起。事實的真相有負你們的熱心幫助。我沒有找到合適的方式宣泄。我懇請社會各界的原諒,愿意承擔法律后果。”
聲音
將家庭矛盾變成公共事件 涉事母親做法應受到懲罰
華東師范大學社會發展學院院長文軍告訴北青報記者,“樂清男孩失聯”事件中的這位母親,將個人家庭內部事件社會化,變為一個公共事件,并讓整個社會為其忙碌,是非常不妥的。
此外,從社會層面來說,文軍認為,該事件帶來的最大挑戰莫過于對社會善良心的傷害,對那些曾關注這個孩子安危的人來說,會對他們造成價值觀和倫理上的誤導,影響人們后續對類似事件的關切,產生“狼來了”效應。
文軍認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是比較妥當的方式,該母親被判刑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對于關注這件事的人能夠從法律層面獲得一個正式的說法,也回應了社會關切。
法律層面外,作為一個全社會廣泛關注的事件,文軍認為,也應該通過大眾媒體的宣傳以及公眾在網絡平臺的討論,讓更多的人知道,自己的行為所需要承擔的社會后果,哪怕是發布個人信息,也不能根據個人偏好,隨意上升為社會公共事件。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周浩律師告訴北青報記者,根據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浩認為,此案的判決,有利于遏制網絡謠言,凈化網絡世界,保障人們交往和公共生活中信息的真實性。
對話
參與救援公益組織負責人:誠信是很重要的財富
北青報記者昨天對話曾參與救援的樂清公益尋人平臺負責人鄭佰洪,在他看來,此事對公益組織的信譽產生傷害,希望人們在尋求公益幫助時能更講誠信。
北青報:怎么得知孩子失聯的?你們組織如何參與救援?
鄭佰洪:當時孩子媽媽曾把尋人信息發在我們平臺上。為了幫助找到孩子,我們的志愿者24小時都在接聽電話,共接到上萬個詢問男孩情況的電話,甚至還有從國外打來的。
北青報:這件事對你們組織有什么影響?
鄭佰洪:得知是孩子母親編造的信息后,作為發布平臺,我們一度被一些人質疑是和家屬一道欺騙公眾善心,還有人打電話辱罵我們。作為公益組織,誠信是我們很重要的財富,這件事給我們公益組織的信譽帶來了傷害,也會對我們今后找人產生一定的阻礙。
北青報:這件事后,今后公益尋人會有顧慮嗎?
鄭佰洪:我們作為公益組織,該幫助人還是會盡全力去幫助。但這件事后,碰到類似尋人的事,我們志愿者們也會多一些顧慮:孩子走丟是不是藏在親戚家里了?有沒有兩夫妻吵架?這也影響了志愿者繼續再做下去的心態,也希望大家在做尋求公益幫助時能更講誠信。(記者 李濤 張月朦 統籌/蔣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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