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23日10:55 來源:北京晚報
女子在公廁內生子,將男嬰后遺棄在便坑內,致使其患上新生兒寒冷綜合征、代謝性酸中毒、新生兒缺氧缺血性腦病等。4月18日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支持起訴的海淀區民政局申請撤銷馬某某監護人資格案獲判,海淀法院判決撤銷馬某某監護人資格,并指定海淀區民政局為該男嬰的監護人。
被申請人馬某某與一男子發生性關系懷孕后,去年4月在海淀區一公廁內順產男嬰小明,將他遺棄在便坑內。當天,清潔工發現男嬰后報警。小明被送醫院,被診斷為新生兒寒冷綜合征、代謝性酸中毒、新生兒缺氧缺血性腦病等癥。經鑒定,馬某某是小明的生物學母親。后經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海淀法院依法以遺棄罪對被告人馬某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海淀檢察院認為,馬某某遺棄親生孩子,未盡監護人義務,導致小明患上疾病,并長期生活在福利院,其行為符合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情形,遂向海淀區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民政局向法院提起撤銷馬某某監護人資格之訴,并就撤銷馬某某監護人資格訴訟的必要性、合法性、訴訟程序及小明后續安置問題,與海淀區民政局及其訴訟代理人多次溝通達成共識。
上月,海淀區民政局向海淀法院提起申請撤銷馬某某監護人資格訴訟。隨后,海淀檢察院正式向法院發出支持起訴書。
因被申請人馬某某被關押在北京市女子教育矯治所服刑,海淀檢察院第七檢察部提請北京市檢察院第九檢察部幫助協調入所開庭事宜,在市院第九檢察部、北京市刑事執行檢察院及駐女子矯治所檢察官的協助下,4月15日下午檢察官與海淀區民政局訴訟代理人順利入所參加庭審。檢察官當庭宣讀了支持起訴書,并對撤銷馬某某監護人資格一案的審理履行監督職能。
經審理,法院認為馬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遺棄罪,符合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的情形;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應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考慮海淀區民政局作為被監護人戶籍登記所在地,對被監護人的未來生活、學習管理更具有優勢,更有利于被監護人日后權益監護、生活照顧、學習幫助,根據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綜合考慮被監護人的年齡、健康狀況、目前生活環境以及未來發展等因素,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這是海淀檢察院辦理的首例支持起訴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檢察院將持續和海淀區民政局保持聯系,跟蹤落實好小明的安置和福利政策落實問題,確保小明有一個安全、良好的生長環境。
海淀檢察院檢察官楊新娥、鄭艷、榮濟妍認為,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方面,法律從來不是擺設,更不是一紙空文。監護人不履職、不盡責導致無辜的孩子受到侵害,不僅會遭受道德的譴責,更會受到法律的嚴懲,甚至失去法定監護人的資格,由國家或者他人代為行使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