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28日15:15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求是》雜志將發表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的重要文章《在新的起點上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文章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部署,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項重要改革。在新的起點上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促進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推進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為新時代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文章指出,黨的十九大提出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把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列在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方案第一條,形成以黨內監督為主、其他監督相貫通的監察合力。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已經顯示出多方面成效。一是有利于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二是有利于對公權力監督的全覆蓋,三是有利于堅持標本兼治、鞏固擴大反腐敗斗爭成果。
文章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強對公權力和公職人員的監督全覆蓋、有效性作為著力點,推進公權力運行法治化,消除權力監督的真空地帶,壓縮權力行使的任性空間,建立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的權力制約機制、嚴肅的責任追究機制。權力監督的目的是保證公權力正確行使,更好促進干部履職盡責、干事創業。
文章指出,要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繼續把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推向前進。第一,改革目標不能偏;第二,工作職能要跟上;第三,各項規則要跟上;第四,配套法規要跟上;第五,協調機制要跟上。
文章指出,要規范和正確行使國家監察權。紀檢監察機關肩負著黨和人民重托,必須牢記打鐵必須自身硬的政治要求。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要做黨和人民的忠誠衛士,堅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能力,加強自我約束,不斷增強專業能力,強化紀法思維特別是程序意識,主動接受組織監督,在遵紀守法、嚴于律己上作表率。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是規范監察機關政務處分活動、完善國家監察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是繼監察法之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是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深入貫徹四中全會精神,制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強化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督,是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具體實踐。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重大戰略部署,為新時代深化權力監督變革、縱深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指明了目標方向,提供了基本的價值觀和方法論指引。黨內監督方面,推動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和紀委監委監督責任貫通聯動、一體落實,著力破解對“一把手”監督和同級監督難題。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公權力姓公,也必須為公。第5期《求是》雜志特別刊發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文章《在新的起點上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給出了幾大“關鍵詞”。要強化對公權力的監督制約,督促掌握公權力的部門、組織合理分解權力、科學配置權力、嚴格職責權限,完善權責清單制度,加快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13日下午就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舉行第十一次集體學習。習近平指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有利于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有利于實現對公權力監督的全覆蓋,有利于堅持標本兼治、鞏固擴大反腐敗斗爭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