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11:31 來源:揚子晚報網
代駕竟在開車時突然死亡
“我趕緊從后排處下車,拉開駕駛室的門,發現代駕師傅坐在駕駛座位上,竟然連氣息都沒有了,于是趕緊將車輛熄火。”李先生告訴紫牛新聞記者,他清楚地記得當時的任何一個細節。因在緊急制動時,李先生的手機在慌亂中不知滑向車里的哪里,一時也找不到。他趕緊向路過的一位女士借了手機撥打110和120。“這名女士也沒有見過這樣奇怪的事,可能也比較害怕,讓我報完警后她拿著手機就離開了現場。”李先生說,他擔心警方和急救人員聯系不上他,找不到地方,會耽誤救治代駕師傅,正好因為之前看到代駕把處于導航中的手機擺在兩腳之間,他趕緊拿起代駕的手機報警,又撥打自己的手機。在找到自己的手機后,李先生又再次用自己的手機報警。
很快,當地警方趕到了現場,發現代駕人已經不行了。而隨后趕來的120急救醫生上前檢查,發現代駕師傅已經當場死亡,無需送往醫院急救了。因為出了事,現場的民警立即將車輛周圍進行了警戒,同時通知刑警趕到現場。不久后,代駕的尸體被車輛運走,而李先生也被警方帶到當地派出所作筆錄。期間,李先生又喊來家住大明路春光里的朋友過來作證。
“作筆錄,配合調查,直到第二天的凌晨2點多才回的家。”李先生說,接下來的兩天,警方又進行了相應的調查,比如到軟件大道上他們吃飯的餐館調取了監控,還詢問了他當晚的衣著,詢問了同席的朋友。
“我的車被警方暫扣,說是還需要進一步的調查。”李先生說,因為公文包放在車子的后備箱里,里面有客戶的資料,他跟警方溝通后,對方同意他領回了自己的公文包。
事發現場探訪
如果在白天,后果難料
紫牛新聞記者來到江寧區新亭東路與天印大道交界的十字路口事發地。這里雖然沒有很多的高樓,但馬路寬闊,沿街商業店鋪較多,在白天人來人往,車水馬龍,熱鬧非凡。
事發路段
多家店鋪的主人告訴紫牛新聞記者,因為地理位置也不是太靠近當地區域中心,這里白天確實人多,到了晚上要冷清一些。至于15日晚上發生的事,不少店主并不知情。“我們都關門回家了,好像聽說過有人死在車上了,但具體的情況不太了解。”一家店鋪主人的話很有代表性。
而事發時的一段視頻記錄了李先生當時的焦急與不安:“他是給我做代駕的,我坐在后排,他好好地坐在那兒,在路中間加著油門往前沖。我感覺到不對頭……不對頭嘛,我趕緊拉手剎……”視頻中,李先生用急促的語調對趕來的民警解釋著,甚至有點聲嘶力竭,顯得極其焦慮。
而紫牛新聞記者從現場車內的一張照片看到,死亡的柳師傅端坐在駕駛位上,上身穿一件黑色的皮茄克,外套有代駕字樣的馬夾,雙手下擱在大腿上。從其裝束及服務來看,柳師傅并沒有一絲馬虎,不僅戴上了白手套,駕駛座上也套上了座套,顯得很是專業。從李先生提供的訂單來看,柳師傅的駕齡顯示是9年。紫牛新聞記者了解到,柳師傅今年45歲,來自安徽省。
代駕已經死亡
事發后,滴滴出行的一位負責人也趕到了現場,負責處理后續事宜。此后,李先生接到了一條短信:“考慮到給您帶來的不好體驗,目前訂單已經讓客服關閉……非常抱歉。”
奧迪車主說,出了這種事我不要車子
他們必須收購
紫牛新聞記者從事發當地的公安部門了解到,從目前警方初步調查的結果來看,死亡的柳某并沒有任何外傷,但更進一步的死因仍需要作病理分析,可能要涉及到更深層次的調查,但這還需要時間。
“說實在的,我還真是算幸運的,沒有在馬路邊隨便叫一個代駕,而是通過正規公司的APP叫的。”李先生長噓了一口氣,有些后怕地說,現在飯店外面等候的代駕多了去了,如果隨便叫一個,以他的經驗來看,那就形成了雇傭關系,出了事得自己兜著。
盡管如此,事情仍舊沒有這么簡單。
李先生說,出了這樣的事誰都不愿意看到,除了可憐的代駕師傅,其實他也是受害者。“你說,這樣的車我以后還怎么開?我坐在駕駛位上,我會舒服嗎?”李先生對紫牛新聞記者抱怨說,自己以后是肯定不會開這輛車了,他希望由提供代駕的公司收購這輛車。
據其介紹,這輛于2015年6月份購買的奧迪Q5,辦好所有的手續上路,花了近50萬元,到如今也就行駛了3年半的時間,行駛里程10萬公里。“我也沒有過分的要求,找一個評估公司估個價格,由代駕公司收購就行了。”李先生說,也可以用其它的方式處理,比如由他代為出售,然后再由代駕公司補齊與評估價間的差價。
李先生告訴紫牛新聞記者,作為一個生意人,甚至是基于他們當地的風俗,他都很難接受自己親眼目睹代駕司機死在自己的座駕上,事后自己又若無其事地坐在上面駕駛它。
12月25日下午,李先生和代駕公司進行了第一輪的會面,他由委托人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在意料之中,代駕公司并沒有給出肯定的答復,雙方的談判還需要繼續進行。”李先生的委托人無奈地對紫牛新聞記者說道。
律師說法:車主不承擔責任
雇傭代駕的公司須擔責
對于滴滴代駕過程中的代駕人員突然死亡一事,北京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蔡慶濤律師在接受紫牛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首先,李先生和滴滴公司之間其實建立的是一個合同法律關系。根據合同的約定,滴滴公司應負責將李先生安全送達目的地;但是滴滴公司員工在代駕途中猝死車內,由于代駕人員在車內死亡,造成李先生對該車產生恐懼,留下心理陰影無法正常使用該車輛,使李先生以后購買新車輛造成經濟損失;滴滴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義務完全履行,造成的部分經濟損失、以及車輛上發生人員死亡導致市場價格的損失,滴滴公司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其次,根據《民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滴滴公司員工在執行工作任務即代駕過程中造成車主的損失,應該由用人單位即滴滴公司承擔因侵權造成的所有損失。此外,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滴滴公司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賠償金。
由此可見,滴滴公司已經構成違約和侵權,滴滴公司員工猝死在李先生車中,造成車主對該車輛產生心理陰影,對該部分的經濟損失李先生可以依據《合同法》或者《民事侵權責任法》擇一追究滴滴公司的賠償責任,如更換同品牌新車輛或者給付該車折舊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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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時后車禍身亡,軌跡成謎) 家住寧波鄞州的老陳平時也是一個代駕司機,和朋友喝了酒,朋友幫他叫了代駕司機。大概凌晨一點左右,第一個代駕司機季師傅到達了餐廳,小楊將老陳的車鑰匙交給了季師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