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0日10:40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壯闊東方潮 奮進新時代——慶祝改革開放40年·改革故事】
光明日報記者 齊芳
這一年來,中國科學院物理研究所負責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的所長特別助理李泓研究員越加忙碌。2015年8月29日,他連日期都記得分外清楚:“就是那一天,我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2015修正)》。兩年多來,科研人員進行科研成果轉移轉化的積極性更高了,我自然就更忙了。雖然累,但我覺得忙中有成效,特別開心。”
今年,中科院物理所剛剛過完90歲生日。這家國立科研機構,記錄了中國物理肇始、發展和騰飛的歷史,在凝聚態物理領域享有國際盛名。物理所在清潔能源、磁性材料、超導、激光、精密測量等方面擁有很多國際一流、國內領先的原創成果和自主知識產權,然而擁有“富礦”的它,卻在成果轉移轉化方面聲名不顯。“以前很多事情不明確,大家心里沒底。”李泓說,比如在國立研究所任職的科研人員是“事業編”,去企業兼職取酬就不符合相關的國家規定,“到年底審計的時候,錢需要上交回來”。再比如,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屬于無形資產,無形資產轉移轉化時,研究團隊或發明人所獲得的股份獎勵一般不超過20%,“對于一些關鍵技術和重大高新技術來說,這樣的估值是被嚴重低估的。”李泓說:“這樣一來,哪還有人愿意做轉移轉化的工作呢?”
修正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讓大家豁然開朗——這部法律針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存在多年的頑疾,在科研院所和高校在轉移轉化中的權責、國有資產的管理和計算、科研人員的獎勵與取酬等諸多方面,給出了明確答案。比如,明確規定了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員,在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給他人實施的,可從凈收入或者許可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作價投資的,可形成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作為獎勵。
這給研究所注入了新活力。“比如我們所一項高技術作價3.13億元,合作方現金投入8000萬元,我們占股80%,其中研究團隊占40%、物理所占40%,合作方占股20%。這不僅讓關鍵、重大技術的價值得以體現,也可以充分保證研究團隊在企業中的主導地位、發言權和持續開發的管理權。這在以前是想也不敢想的事。”李泓介紹,不僅如此,在這部法律的指導下,各部門、各單位紛紛制定相關細則,使原本冗長的流程得以簡化,極大提高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效率。“職務發明屬于國有資產,原來國有資產的使用需要層層報備,我們要報到中科院,中科院審核后再報給財政部,這一圈下來往往需要一年半到兩年時間。但市場情況瞬息萬變,企業需要快速響應,實在等不了那么久的時間,這也是原來阻礙成果轉移轉化的一個重要原因。現在有了簡化、高效的流程,我們只要給中科院報備即可,企業也更愿意和我們合作了。”李泓說。
兩年來,物理所的成果轉移轉化開展得有聲有色。“和清潔能源相關的一項新材料估值已達到5億人民幣,固態電池成果估值10億元……”李泓如數家珍。今年8月,物理所與江蘇溧陽市政府在溧陽共同出資注冊了長三角物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這是一個集應用技術開發、成果轉移轉化、高新技術企業孵化等功能于一身的平臺,同時也是國際學術交流平臺和高水平科普的園地。在短短幾個月的籌建階段,這個平臺不僅吸引了物理所的團隊,也吸引了來自復旦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南方科技大學等高校的團隊和企業的團隊入駐加盟。
受益于新政策的不僅僅是科研團隊,還有科研本身——增值的資產被用于反哺基礎研究。“現代科研投入很大,原來我們受制于人員編制和經費,一些原創的科研想法無法持續研發,畢竟這些項目失敗風險很高。”李泓說,“現在所里有了這筆資金,我相信物理所在未來一定能夠做出更多、更好的原創成果。”
《光明日報》( 2018年11月30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