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3日07:43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渣土清運隊長獲刑 曾提百萬現金自首)
原北京石景山區環境衛生服務中心下屬事業單位渣土清運隊隊長鄭某,利用職務便利,騙取渣土清運費16.8萬元,伙同渣土清運隊司機李某騙取機械租賃費112萬元,收受渣土傾倒企業老板殷某賄賂。近日,法院對三人進行了宣判。
鄭某原是石景山區環境衛生服務中心下屬事業單位渣土清運隊隊長。?2017年11月,石景山區委第三巡察組進駐環衛中心,巡察組確定將巡察延伸至問題比較多的渣土清運隊,巡察組一天內連續與鄭某進行4次談話。談話后的第二天上午,鄭某主動到環衛中心上交100余萬元現金贓款。石景山區紀委區監委將其留置并立案審查,后鄭某被移送司法機關。
近日,石景山檢察院對鄭某、李某、殷某三人貪污、受賄、行賄系列窩案出庭支持公訴。經查,2017年6月至9月,鄭某將事先準備的199張渣土票提供給設備租賃公司,虛增工作量騙取渣土清運費,非法獲得16.8萬元;鄭某伙同渣土清運隊司機李某,采取虛增外租機械設備單價和臺班數的手段,將機械租賃費支付給設備租賃公司、運輸公司,再由上述公司將前款轉入李某個人賬戶的方式,先后五次騙取機械租賃費,非法獲得112萬元,其中鄭某獲得91萬元;此外,鄭某幫助渣土傾倒企業老板殷某辦理松林公園大坑傾倒渣土運輸證件,收受殷某給予的賄賂共計14.4萬元。
法院認為,鄭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騙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又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受賄罪,依法應予數罪并罰。鑒于鄭某能夠主動投案,到案后主動交代犯罪事實,系自首,且積極退繳全部贓款,可依法從輕處罰,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40萬元。李某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騙取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貪污罪,鑒于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且能夠主動投案,主動交代犯罪事實,系自首,且積極退繳全部贓款,可依法減輕處罰,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
殷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已構成行賄罪,鑒于殷某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并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從輕處罰,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