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07日07:41 來源:大河網-河南商報
河南商報記者 崔文
近日,鄭州市政府發布了《鄭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辦法》(下稱《辦法》),為鄭州城市綜合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辦法》從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關負責人介紹,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鄭州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已不符合城市管理實際,《辦法》出臺后,理順了職責,避免多頭執法。
此外,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是新加入內容,為下一步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行使相應處罰權提供了法律依據。
背景
舊規定已不符合現在的城市管理執法工作
11月6日,河南商報記者從鄭州市城管局政策法規處獲悉,2001年,鄭州市被國務院、省政府批準為首批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城市,鄭州市成立了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工作。
但隨著鄭州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鄭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存在著管理體制不順、職責邊界不清、法律法規不健全等問題。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相關意見,2017年9月4日,鄭州市委、市政府下發《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鄭州城市執法體制改革進入新階段。
河南商報記者也從各級城管執法部門獲悉,今年3月以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與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存在著協調配合不順暢、執法協助不足、多頭執法等問題。比如,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市民既可向環保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城管執法、公安部門投訴。
權責
多項職責權限逐一捋順
鄭州市城管局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在鄭州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前,城管執法部門履行的主要是市政設施類、公用事業類、市容環境衛生類的行政處罰權。
根據此次鄭州城市執法體制改革,《辦法》明確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職責范圍為:
(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此前由建委、規劃、房管、園林、城管執法部門履行);
(二)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此前由環保、城管執法、公安部門履行)、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此前由建委、城管執法部門履行);
(三)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此前由建委部門履行)、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此前由環保部門履行)、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此前由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履行)的行政處罰權;
(四)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此前由公安部門履行)等的行政處罰權;
(五)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此前三環外由水務局負責);
(六)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此前由食藥監部門履行)。
河南商報記者從去年鄭州市委、市政府下發的《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中看到: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的行政處罰權待時機成熟后再集中行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辦法》中加入了這一職責和權限。這是否意味著今后城管執法部門可以單獨貼條,而不是配合交警了?
鄭州市城管局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介紹,交通法規定,公安部門負責違法停放車輛的行政處罰權,“《辦法》加入的這一條,為下一步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違法停放車輛的行政處罰權提供了法律依據。”
而具體城管執法和公安如何履行這一職責,該負責人說,要等鄭州市政府進一步明確。
解讀
2
城管執法和相關部門要相互配合
河南商報記者看到,《辦法》不僅明確了職責和權限,也對城管執法部門和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同管理進行了明確。比如城管執法部門發現依法應當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并函告或移送;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發現的應當由城管執法部門查處的違法行為,應當繼續履行相應的管理權責,及時制止并函告或移送。
城管部門還要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相互通報行政管理信息。
之前,城管執法部門也遇到過妨礙執法的行為,執法人員也說,他們無法對當事人用強制措施,《辦法》規定,公安機關遇到這類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