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6日10:40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從沅江市地方海事處碼頭登船,不到半小時便到達下塞湖矮圍北閘口所在地。
這里是赤磊洪道南側與茶盤洲鎮防洪大堤東側交匯處。臨近枯水期,土黃色的洲塊露出湖面,如島嶼一般,在視野范圍內綿延而去。
夏順安修筑的北閘已于去年炸毀,數米高的矮圍也于數月前在100多臺推土機的努力下重歸泥沙。洲塊上,零星的牛糞和推土機留下的履帶印,成為關于矮圍的最后記憶。
十多年未能解決的頑疾,最終只用了十幾天便得以鏟除。頗具諷刺意味的對比,暴露出的是過去很長一個時期監管層層失守、責任虛化空轉,以及充斥其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文件層層轉發,責任逐級轉移
在參與調查的湖南省紀委監委第十紀檢監察室正處級紀檢監察員劉高看來,此前其實有很多次機會解決矮圍問題,但都沒有把握住。
“尤其是2014年省國土資源廳通過遙感衛星發現下塞湖非法矮圍后,省委、省政府多次部署開展專項整治,2016年省政府還組織開展了河湖圍網養殖清理等五大專項行動,2017年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甚至下達了《清障令》,但相關方面的拆除工作均未達到要求。”劉高說,如果哪一次行動動真格了,真正把省委、省政府的整治要求落到實處,也不會出現這樣的局面。
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下,省直相關職能部門、案發地黨委和政府究竟在做什么呢?
據湖南省委通報,相關責任主體表態多、行動少、落實差,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有的敷衍應付,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落實會議,滿足于“輪流圈閱”“層層轉發”“安排部署”;有的熱衷于與下屬單位簽訂“責任狀”,轉移責任主體,層層推卸責任。
以湘陰為例,2014年7月至2017年12月,湘陰縣委、縣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25次召開涉及下塞湖矮圍整治的會議;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下發整治文件7個,在收到《清障令》之前,拆除工作一直未動。
記者發現,有的責任主體即使“以文件落實文件”也不積極。湖南省政府辦公廳于2014年7月29日下發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益陽市政府直到當年9月18日才進行轉發,也未按省政府部署將整治工作納入年終考核范圍。
隨著文件的層層轉發,責任也被逐級下移。以沅江為例,2016年3月,沅江市出臺《拆除洞庭湖矮圍網圍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擅自將下塞湖矮圍整治行動責任主體由市政府變更為漉湖蘆葦場。沅江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執行省防指《清障令》不到位,通過向漉湖蘆葦場防汛抗旱指揮所下發《關于拆除下塞湖矮圍、水閘等阻水建筑物的通知》轉移責任,也未曾跟蹤督促。
“相關省直部門和市縣的領導去現場看了多次,表態堅決,但就是執行不到位。就拿《清障令》來說,本身具有強制執行力,但最后轉到了漉湖蘆葦場的防汛抗旱指揮所,單靠他們怎么可能拆得掉?”調查人員說。
擅自降低標準的牽頭單位
在湖南省委的問責通報中,省畜牧水產局首先被“點名”,時任黨組書記、局長與兩名現任黨組成員、副局長均受到較重的黨紀政務處分。
記者了解到,在2014年和2016年相關整治行動中,作為牽頭單位的省畜牧水產局不僅履行牽頭職責不力,未召集參與單位專門研究部署專項行動、做好督查督辦,還擅自下發通知,將拆除標準由省政府要求的“徹底清除”降低為“以矮圍最低方位的閘口為中心向兩邊延伸,拆除泥堤總長度不少于20%”。這也隨即成為該局進行驗收、給予獎補資金的標準。
“省畜牧水產局僅站在漁業養殖的角度,認為拆掉20%后不影響魚類洄游就可以了,未從生態環保大局考慮,也未征求林業、水利等其他部門意見。”調查人員告訴記者。
然而,即便降低了拆除標準,實際執行中也未能“達標”,尤其是很難做到“以閘口為中心”進行拆除。相關問題也因檢查驗收流于形式、走過場得以掩蓋。
調查發現,2017年1月,省畜牧水產局組織對下塞湖矮圍拆除工作驗收,在明知節制閘沒有被拆除且拆除泥堤位置不符合驗收標準情況下,給予驗收合格。
不僅如此,2017年10月,在全省洞庭湖矮圍網圍專項整治行動所涉10個單位的獎補資金分配中,省畜牧水產局明知沅江市拆除不達標,還為其單列提前完成任務獎勵資金。
牽頭單位不作為、亂作為,作為省級配合單位的省水利廳、省林業廳同樣存在問題。
據調查,省水利廳督查督辦不到位,對沅江市、湘陰縣上報情況未認真審查把關,未指出其中明顯未落實《清障令》要求的問題。省林業廳對非法修建矮圍破壞濕地行為未組織查處,落實上級文件要求流于形式,甚至在向原國家林業局的報告中謊稱成立專項領導小組、開展專項行動。
目前,三家省直部門已有9人被問責。在釋放動真碰硬、嚴肅問責強烈信號的同時,也難免令人深思:對于下塞湖矮圍整治,為何多家擁有執法權、肩負監管責任的單位都沒能負起責任?除不擔當不履職這個主要原因外,是否也存在多頭管理、“九龍治水”的問題?
偽造的公文與虛報的數據
記者了解到,在下塞湖矮圍整治過程中,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問題相當嚴重,個別單位甚至通過偽造公文來應付檢查驗收。
2015年5月,在接受上級單位檢查時,沅江市畜牧水產局提供了一份名為《沅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沅江市矮圍網圍違法違規捕撈養殖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從所列文號看,系“沅政辦發”2014年第58號文。今年6月,經湖南省紀委監委調查,該文件系沅江市畜牧水產局偽造。
據了解,沅江市政府辦2014年“沅政辦發”文號只到23號,并不存在所謂的“58號文”。更為離譜的是,省政府于2014年7月29日對專項整治行動作出部署,而“58號文”早在當年6月28日就印發了相關實施方案。
對此,沅江市畜牧水產局原局長馮正軍承認,“58號文”系其安排工作人員制作的虛假文件,公章也是“掃描”出來的,用來應對上級檢查。沅江市政府當時并未制定拆除矮圍的工作方案,該局也沒有針對矮圍提出或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
如果說偽造公文尚屬個案,虛報數據則較為普遍。經湖南省紀委監委縝密調查,相關問題均被“翻”了出來。
2016年12月,在下塞湖矮圍拆除工作驗收中,湘陰縣政府直接將沅江市的拆除情況填寫在湘陰縣的驗收明細表上,上報岳陽市畜牧水產局并通過驗收。湘陰縣水產局亦在明知下塞湖矮圍沒有拆除的情況下,向省、市畜牧水產局檢查驗收組報送書面自查報告謊稱“已全部拆除”。
2017年1月20日,岳陽市政府以夏順安在沅江市政府督促下自行拆除沅江境內矮圍2100米為依據,虛報數據,向省政府回復“我市湘陰縣與益陽沅江市開展聯合行動,對該矮圍共計拆除堤長2800米,已達到功能性摧毀目的”。
益陽市畜牧水產局同樣如此,不僅對矮圍網圍拆除的現場驗收數量不到規定數量一半,且明知沅江市未完成任務,仍向省局和市政府報告“完成總任務100%”。
“下塞湖矮圍暴露出的問題,究其原因,是政治站位不高、環保意識不強、履職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從根本上講是作風問題和腐敗問題。針對這些沉疴宿疾,省委以堅決態度,采取有力措施,動了真格,彰顯了加強生態文明建設、護衛綠水青山的決心,也為紀檢監察機關履職盡責提供了保障。”湖南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據湖南省紀委監委第十紀檢監察室主任易忠民介紹,目前,關于下塞湖矮圍的問責工作暫時告一段落,對十余名留置對象的調查仍在進行。針對暴露出的沅江政治生態問題,“將在結案后召開現場會,向沅江各鄉鎮、街道和市直單位領導干部通報案情、形成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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