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9月13日08:58 來源:映象網
9月2日,浙江金華一80后小伙騎電動車經過一路口時,扶起一位騎電動車摔倒的老人,沒想到對方反報警稱是被他撞倒。事發4天后,交警通過調取事發路段店家監控,證實小伙未撞到老人。終獲清白的小伙表示,將起訴訛詐的老人一家。滕先生說,訛人的成本太低,扶人的成本太高了,他起訴并非為了賠償,希望為自己討個公道。(9月12日北青網)
本來是做好事,結果反被對方倒打一耙,還被路人指責一番,令自己陷入不白之冤,受到誤工、名譽等損失,甚至連工作都埋下隱患,遇到這種事,任誰也無法忍氣吞聲。而且,從事發經過及對方一家的態度來看,都非常惡劣,即便在警方調查出真相后,也沒有向小伙子道歉,更沒有做出賠償的意思。
“扶人被訛”的現象,近年來各地都有發生,在真相水落石出后,往往不了了之,訛人的沒事一樣,被訛者卻弄得心力憔悴,以致很多人聲稱以后不敢再扶人了,社會負面影響非常大。由此可見,訛人成本太低了,這是在縱容訛人行為,反而令訛人者有恃無恐,根本不怕法律。
很顯然,這樣是不公平的,扶人者是出于善意,本身是見義勇為,法律應予以支持。而且不能僅是口頭、文件上支持,要能落到實處,基層司法部門應尊重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鼓勵其積極維權,不能一味和稀泥,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態應付。需要知道,如果作惡者不受到懲罰,那么就是對行善者的懲罰,會嚴重挫傷行善者的熱情,令其心生后怕,遇事不敢再站出來了。
就拿本次“扶人被訛”案來看,要不是警察后來找到監控視頻,為小伙子證明清白,那么這件事就很難搞清楚了,小伙子極有可能又要賠錢、又要肩負污名,令其未來人生走向受到影響。可見,對于個人而言,“扶人被訛”的代價太大,恰如網友所言,家里沒礦不敢扶啊,如果大家都是如此顧慮重重,那么見義勇為行為將備受打擊。
每一起公正處理的扶人個案,對于公眾來講,都是一次普法教育,也是對正義之舉的伸張。因此,對于小伙子決定起訴對方訛人的行為,應予以強烈的支持,這是他的權利,也符合樸素民意。讓訛人者付出相應的法律代價,讓小伙子獲得應有的道歉和賠償,才是公平合理的結果,亦能讓廣大民眾看到希望。
我國正在積極建設信用社會,訛人者應被扣除信用分,讓其接受相應的信用懲罰,扶人者應給予信用獎勵,如此即可形成正向積極的社會意義,共同營造良好的信用氛圍,促進社會整體向善。(江德斌)